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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溥儀”把“雍正”告了,不能只當笑話看|新京報評論
發布于 2023-07-21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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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認定被訴雍正眼鏡標識與涉案溥儀眼鏡商標高度近似。圖/網絡截圖
近日,一起由眼鏡品牌“溥儀眼鏡”起訴“雍正眼鏡”的商標侵權之訴刷屏。一時間,“孫子把太爺爺告了”等各色段子和戲謔層出不窮。
細扒此案,這當然不是兩個皇帝的隔空約架,更非“愛新覺羅氏”的家事糾紛。在當下知識產權保護領域,通過“山寨”***或“碰瓷”名人以求自身發展的案件還頗具典型。
案情并不復雜。據澎湃新聞報道,“溥儀眼鏡”系香港知名眼鏡品牌,其商標注冊公司為中雅有限公司。在此案成訟之前,中雅公司曾就雍正眼鏡(武漢)有限公司申請注冊“雍正眼鏡YONGZHENGOPTICAL及圖”***使用在第44類“健康咨詢;配眼鏡”等服務上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異議。
知識產權局審查后認為,中雅公司商標具有一定***性和知名度,雙方商標視覺效果高度近似,“雍正眼鏡”已構成對中雅公司商標的抄襲、模仿,***終不予注冊。
2022年6月,中雅公司在武漢市發現兩家“雍正眼鏡”店,與其經營的“溥儀眼鏡”店直線距離僅4公里。當年9月,中雅公司向北京市海淀區法院提起商標民事侵權訴訟,并于12月向法院提出行為保全申請,請求法院立即制止“雍正眼鏡”店的商標侵權行為。
近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舉行行為保全聽證,以禁令的形式明確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其開展的商業活動中使用與中雅公司享有的“溥儀眼鏡”商標相同或近似的“雍正眼鏡”標識的行為。
“溥儀眼鏡”和“雍正眼鏡”在品牌名稱上明明存在“音、形、義”的顯著不同,為何卻被認為涉嫌抄襲、模仿?難不成,只準港企戴“溥儀”,不準武漢企業用“雍正”?
對一些網友的疑問,法院已在相關文書公開中進行了釋法。
首先,涉案的武漢兩家眼鏡行在其提供的驗光配鏡等服務中,使用了被訴標識“雍正眼鏡”。而驗光配鏡等服務與“溥儀眼鏡”商標核定使用的服務相同。
其次,“雍正眼鏡”與“溥儀眼鏡”雖名稱不同,但雙方商標在文字字體、圖形構圖以及各要素組合后的整體結構、設計風格、視覺效果等方面高度近似,且雍正與溥儀同為清代帝王,存在較強的關聯關系。
***后,“溥儀眼鏡”在眼鏡行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知名度和市場美譽度,同行業經營者理應知曉并合理避讓。但被告既未經許可,也未合理避讓,而是擅自在其經營中使用與“溥儀眼鏡”高度近似的被訴標識,足以引起相關公眾產生混淆誤認。
海淀法院正是依據上述事實和商標法相關規定,支持了原告提出的行為保全禁令申請。
從程序上看,該案仍在審理中,目前還只能說,法院認定“雍正眼鏡”侵權“溥儀眼鏡”的可能性極大。***終結果,仍要看訴訟雙方的法庭交鋒和法院的***終裁決。
跳出此案看知識產權領域的“山寨”“碰瓷”***之風,以及對名人或熱點事件的惡意攀附,在屢屢引發“吃瓜群眾”圍觀之外,對提升產品和服務質量本身并無益處。其內在根源,仍在于知識產權意識在一些企業尚未深入人心。
火了一家“溥儀眼鏡”,“雍正眼鏡”“康熙眼鏡”“光緒眼鏡”等商標扎堆申請注冊。即便注意了合理避讓,以新的設計和整體視覺通過了審查,并已成功注冊的“光緒眼鏡”等商標,如果沒有好的質量與服務,再厲害的“皇上”也救不了注冊企業。
與此相映照,知識產權保護力度不斷加大。就在7月19日出臺的《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中,“持續完善知識產權保護體系”也占了較大篇幅。
其中,“加大對民營中小微企業原始創新保護力度”“嚴格落實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行為保全等制度”“建立知識產權侵權和行政非訴執行快速處理機制,健全知識產權法院跨區域管轄制度”“研究完善商業改進、文化創意等創新成果的知識產權保護辦法”“嚴厲打擊侵犯商業秘密、仿冒混淆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和惡意搶注商標等違法行為”等內容,無一不是因應社會關切的制度反饋,更是通過強化知識產權的行政執法和司法保護,向民營經濟傳遞信心。
相信隨著密織法網、打擊侵權,“兩個皇帝隔空約架”的笑話會越來越少。
撰稿 / 王琳(法律學者)
編輯 / 何睿
校對 / 吳興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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