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專利許可?專利許可簡介
專利實施許可也稱專利許可證貿易,是指專利技術所有人或其授權人許可他人在一定期限、一定地區、以一定方式實施其所擁有的專利,并向他人收取使用費用。專利實施許可僅轉讓專利技術的使用權利,轉讓方仍擁有專利的所有權,受讓方只獲得了專利技術實施的權利,并沒擁有專利所有權。專利實施許可是以訂立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方式許可被許可方在一定范圍內使用其專利,并支付使用費的一種許可貿易。
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
按照實施期限分,有在專利整個有效期間實施許可及在專利有效期間某一時間段實施許可;
按照實施地區分,有在我國境內的實施許可和在特定地區實施許可;按照實施范圍分,有制造許可、使用許可、銷售許可及制造、使用、銷售全部許可;
按照實施專利用途多少分,有一般實施許可和特定實施許可;
按照實施條件分,有普遍實施許可、排他實施許可、獨占實施許可、分售實施許可和交叉實施許可合同。
由于專利實施許可有多種類型,所以在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必須明確實施范圍。專利權實施許可合同有專門格式,按規定認真填寫。
專利獨占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允許被許可方實施該專利技術,其他任何人不得行使其專利技術。在這種情形下,專利權人在規定的時間和地域內亦喪失自己專利技術的使用權。
專利排他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在合同中約定的時間和地域內,只有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有權使用該專利,其他任何人無權使用該專利。
普通專利許可:也叫一般許可,非獨占許可。是指權利人與被允許使用人使用其專利外,權利人還可以允許第三人使用其專利。
專利分許可:是指專利權人和被允許使用人可以使用其專利,同時專利權人和被許可使用人都有權允許其他人使用其專利。
專利交叉許可,也稱相互實施許可。
專利許可作用
專利實施許可的作用是實現專利技術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有利于科學技術進步和發展生產,從而促進社會經濟的發展和進步。
專利許可備案合同
根據《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辦理專利合同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文件:
(1)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
(2)專利實施許可合同;
(3)許可方、被許可方的身份證明(個人需提交身份證復印件,企業需提交加蓋公章的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事業單位需提交加蓋公章的事業單位法人證書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證復印件);
(4)許可方、被許可方共同委托代理人辦理相關手續的委托書;
(5)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
專利許可備案費用 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無官費,專利許可備案代理費為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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